举办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是教师传播与分享学术成果的重要渠道。为鼓励、支持和规范外国语学院教师举办学术讲座,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1、拟申报教授资格的教师至少面向本院师生举办两次学术讲座,拟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至少面向本院师生举办一次学术讲座。其余同专业教师要积极主动协助讲座教师搞好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2、讲座的内容要具有学术性、专业性、前沿性与针对性。讲座教师要熟悉该研究方向的学术前沿,讲座内容应具有启发性和导向性,要着眼于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向。为了发挥教师的科研水平,推广教师的科研成果,我们鼓励本院教师积极申报讲座。
3、学年初上报讲座题目,预定时间,填好学术讲座申报表,在讲座前一周将有关材料交校科研处审阅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讲座。
4、各系部将讲座纳入日常教学计划中。教师可先在系部内对教师进行讲座,并对有关问题与其他教师进行讨论,以便进一步提高讲座质量.
5、系部主任负责学术讲座的具体工作。负责学术讲座的监督与实施。做好讲座的宣传与组织工作。讲座结束后,要收集好讲座的有关材料,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材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6、学院教师应尽可能参加讲座,尤其是和自己教学与研究密切相关的讲座应积极参加。每次参加学术讲座的老师请及时签到,讲座中途无特殊原因不允许离开。
本管理办法自宣布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 上一篇:外国语学院评优科研赋分标准
- 下一篇:外国语学院科研课题评审办法